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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月8日發(fā)布公告,近日與尼泊爾能源部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簽署了《關于尼泊爾 Budhi Gandaki 水電站的諒解備忘錄》,負責尼泊爾能源領域的規(guī)劃及大型能源項目開發(fā),備忘錄內(nèi)容說明一旦資金條件雙方達成一致,葛洲壩便以適當?shù)暮贤J皆?EPC+F 的基礎上實施尼泊爾水電站項目建設。
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月8日發(fā)布公告,近日與尼泊爾能源部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簽署了《關于尼泊爾 Budhi Gandaki 水電站的諒解備忘錄》,負責尼泊爾能源領域的規(guī)劃及大型能源項目開發(fā),備忘錄內(nèi)容說明一旦資金條件雙方達成一致,葛洲壩便以適當?shù)暮贤J皆?EPC+F 的基礎上實施尼泊爾水電站項目建設。
公告內(nèi)容如下:
關于簽訂海外項目諒解備忘錄的公告
??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(nèi)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(nèi)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??重要提示
??協(xié)議類型:諒解備忘錄
??協(xié)議生效條件:本備忘錄簽字即生效,并具有充分的法律效應。
??對上市公司當期業(yè)績的影響:由于本備忘錄為項目前期協(xié)議,該備忘錄的履約對本公司 2017 全年業(yè)績不構成重大影響。
??一、 備忘錄的基本情況
??1.備忘錄簽訂情況
??近日,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本公司”)與尼泊爾能源部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簽署了《關于尼泊爾 Budhi Gandaki 水電站的諒解備忘錄》(以下簡稱“備忘錄”):雙方同意本公司以 EPC+F 模式對項目進行研究,并提交技術方案與融資方案,經(jīng)尼泊爾能源部審核后,與業(yè)主協(xié)商完成 EPC 合同的簽訂。該諒解備忘錄已獲得尼泊爾內(nèi)閣會議批準,具有排他性和法律效應。
??2.備忘錄對方當事人情況
??尼泊爾能源部,負責尼泊爾能源領域的規(guī)劃及大型能源項目開發(fā)。
??二、備忘錄的主要內(nèi)容
??尼泊爾 Budhi Gandaki 水電站項目裝機容量 1200MW,預算約為 25 億美元,折合人民幣約 170 億元(按照 1 美元=6.80 元人民幣計算)。主要工作內(nèi)容包括最高 263 米的混凝土雙曲拱壩, 條長度在 700 米左右的引水隧洞,溢洪道,地面廠房,調壓井,尾水壩以及交通洞等,建設工期為 78 個月。根據(jù)備忘錄,尼泊爾能源部以 EPC+F 模式開發(fā)該水電站項目,本公司以尼泊爾能源部可接受的方式從中國金融機構進行融資,一旦資金條件雙方達成一致,本公司便以適當?shù)暮贤J皆?EPC+F 的基礎上實施該項目。
??三、對上市公司的影響
??本備忘錄的簽署,符合本公司國際化發(fā)展戰(zhàn)略,有利于公司參與到尼泊爾水電站項目的投資與建設中。
??四、重大風險提示
??本備忘錄的主要風險為商業(yè)秘密共享的風險,備忘錄中已有保密條款。
??五、備查文件
??諒解備忘錄(以原件文本為準)。
??特此公告。
??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??2017 年 6 月 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