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
(1)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外觀正常。
(2)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。
(3)各齒輪箱、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(guī)定。
(4)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。
(5)鋼絲繩磨損狀況和各滑輪纏繞符合規(guī)定。
3.送電前,各控制器的手柄應為零。開機時,請用試用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,確認無漏電后再上機。
4.作業(yè)前,應進行空載運行,測試各作業(yè)機構是否正常,是否有噪音和異常噪音,各機構的制動器和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,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(yè)。
5.起吊重物時,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規(guī)定的起重量。
6.根據起重物和現(xiàn)場情況,選擇合適的工作速度,操作各控制器時從停止點(零點)開始,逐步增加速度,嚴禁越級操作。改變運轉方向時,請將控制器的把手拉到零位置,電機停止后轉向另一個方向,不要直接改變運轉方向、突然變速或制動。
7.在吊鉤上升、起重推車或行駛推車運行到限位裝置之前,減速到停止位置,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(吊鉤不得小于1m,行駛輪不得小于2m)。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。
8.臂式起重機的起升、旋轉、行走可同時進行,變幅應單獨進行。每次變幅后檢查變幅部分。允許帶負荷變幅的,當負荷達到額定重量的90%以上時,嚴禁變幅。
9.提高重物,嚴禁自由下降。重物位置時,可以使用慢位置機構或制動器慢慢下降。
10.提高重物水平移動時,必須超過其跨越的障礙物0.5m以上。
11.對于沒有中央集電環(huán)和起重機構的旋轉部分不設置的起重機,作業(yè)時不得向一個方向連續(xù)旋轉。
12.安裝上下兩套操作系統(tǒng)的起重機,不得上下同時使用。
13.作業(yè)中,停電或電壓下降時,請立即將控制器拉到零位,切斷電源。如果掛鉤上有重物,請稍微松一點,重復使用剎車,使重物慢慢下降到安全地帶。
14.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(tǒng)的起重機,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或緩慢的就位速度作業(yè)。
15.作業(yè)中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(yè),鎖定軌道夾緊器,完全松開旋轉機構的剎車,吊臂應隨風旋轉。對于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,起重臂應落下,與塔體結構鎖定。
16.作業(yè)中,作業(yè)人員必須暫時離開操作室,切斷電源,鎖定導軌。
17.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、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,應完成齊全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。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。
18.起重機作業(yè)時,嚴禁在起重臂和重物下停留、工作或通過。重物吊裝時,嚴禁從人上通過。嚴禁使用起重機。
19.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、斜吊、起吊地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和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,F(xiàn)場澆注的混凝土部件和模板,必須全部松動起吊。
20.禁止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,作業(yè)中發(fā)生突發(fā)故障時,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場所,關閉發(fā)動機或切斷電源進行檢查。突然停電時,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置,關閉電源總開關,采取措施將重物降到地上。
21.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,正常指揮困難時,地面和作業(yè)層(高空)的指揮者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信聯(lián)系指揮。
22.作業(yè)結束后,起重機停在軌道中間,起重機轉向順風方向,方向,松開旋轉制動器,車輛和平衡應處于非作業(yè)狀態(tài),鉤子直接上升到離起重機頂部2~3m。
23.停止時,請將各控制器返回零位置,依次關閉各開關,關閉操作室的門窗,關閉電源總開關,打開高空指示燈。
24.檢查人員在塔體、起重臂、平衡臂等高處檢查或修理時,必須系好安全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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